2022-10-09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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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注册可以基于国内申请基础或者注册基础。如果是基于国内注册基础,权利基础相对稳定,遭遇“中心打击”的可能性低;如果是基于国内申请基础,需考虑国内申请被驳回、被异议的风险,以及最终注册成功的可能性。如果国内申请获权难度大,需谨慎考虑是否通过马德里途径申请,因为万一遭遇“中心打击”,将面临通过马德里途径在指定国获得的保护失效的情况,之前为之付出的费用相当于打水漂。
那么,如果遇到“中心打击”后,该怎么办呢?
根据《议定书》第九条之五 将一项国际注册转变为若干国家或地区申请
应原属局根据第六条(4)提出的请求,当一项国际注册就其中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被撤销时,曾为国际注册的注册人的人向其国际注册曾有效的领土所属的某缔约方局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时,该申请应作为在符合第三条(4)的国际注册之日或按照第三条之三(2)登记领土伸延之日提交的申请处理,并且如果该项国际注册曾享有优先权,此申请亦应享有同样的优先权,条件是:
(i) 此申请于国际注册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ii) 对于有关缔约方而言,申请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实际包括在国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表中,并且
(iii) 所述申请符合所适用法律的一切规定,包括费用的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商标注册人遇到“中心打击”后,可以在国际注册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指定缔约方提出申请,将原国际注册转化为国家注册。通过转化途径获得的申请,将被视为在国际注册日提交的申请处理(如果缔约方为后期指定的,将作为在后期指定日提交的申请处理)。此外,如果原国际注册要求优先权的,国家或地区申请也可以享有同样的优先权。
那商标注册人可以主动进行转变吗?
转变仅在遭遇“中心打击”后才能进行,国际注册被注册人主动申请注销的,不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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