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1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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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个马德里指定印度、伊朗的案例,如果是这种情况,马德里网站会这么表达:
The refusal period has expired and no notification of provisional refusal has been recorded (application of Rule 5 preserved)
翻译:驳回期已过,没有临时驳回通知记录在案(保留适用细则第5条)
根据《议定书》第 五 条 对于某些缔约方驳回国际注册及宣布其无效
(1)如果所适用的法律允许,国际局根据第三条之三(1)或(2)通知在该缔约方延伸一项国际注册的保护的缔约方局有权在一份驳回通知中声明,不能给予该延伸商标在所述缔约方以保护。
(2) (a)凡欲行使此权利的局应在所适用的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并最迟于国际局通知其第(1)款规定的延伸之日起一年期限届满前,将其驳回通知国际局,并说明全部理由,第(b)和(c)段另有规定的除外。
(b)尽管第(a)段有所规定,任何缔约方可以声明,对于根据议定书进行的国际注册,第(a)段规定的一年期限由十八个月代替。
......
(5)任何局凡未按照第(1)和第(2)款的规定将对某项国际注册的临时或最终驳回通知国际局的,对此项国际注册而言,则丧失享用第(1)款规定的权利。
马德里商标注册在进入国家阶段后,各国商标主管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后认为有问题的,可以下发驳回通知,但是驳回通知需要在12个月或18个月的时限内告知国际局。如果国际局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驳回通知,则默认为相应缔约方已接受了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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